第183章 法正典刑惩奸佞 纲纪昭彰护民生(3 / 7)
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伟学、副董事长董轩社等涉案人员,及已被开除公职的武代山、李刚志等二十四名原公职人员上庭!”大理寺卿周正清敲下法槌,声音透过扩音木盒传遍庭内,连庭外踮脚倾听的百姓都听得真切。
法警分三队押解被告入场:第一队是瑞雪物流的十三名高管与直接责任人,为首的于伟学面色蜡黄,曾经油光锃亮的头发如今散乱如枯草,手腕上的铁铐磨出了暗红的血痕;第二队是二十四名原公职人员,冯刚低着头,不敢看向旁听席——那里坐着海滨村的王大爷,他的儿子在爆炸中牺牲,此刻正用布满皱纹的手紧紧攥着儿子的遗照;李刚志则时不时望向庭外,眼神里还残存着一丝“侥幸逃脱”的妄想;第三队是瑞雪仓库的七名直接责任人员,他们的制服上还沾着爆坑的黑灰,双手被反绑在身后,肩膀止不住地颤抖。
“本案严格遵循《大明宪典》‘司法独立’原则,”周正清举起两份折叠的文书,展开后对着全场展示,“皇帝赵麦围、议事长朱静雯均已出具《不干预司法声明》,当庭公示。大理寺将依据民生都察院提交的证据、证人证言,结合《大明刑典》条文,作出公正判决,绝不因位高权重而徇私,绝不因财大势大而姑息。”
李栋起身,展开厚重的起诉书,声音铿锵如铁:“经民生都察院核查,被告于伟学,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犯有四项重罪:其一,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均平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间,未经朝廷许可,擅自存储硝化棉、硝酸铵等危险化学物质达2000吨,违反《大明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其二,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罪——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却擅自从事危化品运输、存储业务,违法所得累计5000万明币,违反《大明刑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其三,化学危险肇事罪——均平三十三年三月二十日,因4号仓硝化棉温湿度不达标(湿度53%、温度29℃,远超安全标准)自燃,引发200吨硝酸铵爆炸,造成2万6千人遇难、10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情节特别恶劣,违反《大明刑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其四,行贿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冯刚、刘伟等十二名公职人员行贿累计380万元,违反《大明刑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综上,提请大理寺判处于伟学‘车裂之刑’,于均平三十三年五月二十日在津天港英烈纪念广场公开执行,以儆效尤;同时判处罚金瑞雪物流有限公司营业额的99%,共计12.7亿元,上缴户部‘津天港重建专项账户’,优先用于遇难家属抚恤与港口环境修复。”
“被告董轩社(瑞雪物流副董事长)、峰只(总经理)、赵立(财务总监)、吴涛(运营总监)、马明(采购总监)五人,”李栋的声音丝毫未减,“参与非法储存、经营危化品的董事会决策,对仓库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且分别参与向冯刚、李刚志行贿,均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罪、化学危险肇事罪、行贿罪,提请判处绞刑,于五月二十日与于伟学同期执行;被告王强(瑞雪仓库主管)、李娟(仓储员)、张涛(安全员)、刘敏(装卸队长)、陈晨(运输调度)、赵阳(设备维护员)、孙伟(夜间值守)七名直接责任人员,明知4号仓硝化棉温湿度超标却未采取补湿、制冷措施,未执行‘每日三查’制度,对爆炸发生负直接操作责任,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物质罪、化学危险肇事罪,提请判处死刑,缓期二个月执行,期间允许家属探视,执行前需签署《悔罪书》,在津天港英烈纪念广场向遇难家属公开致歉。”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放下瑞雪物流的起诉书,李栋又拿起公职人员的公诉材料,语气愈发凝重:“被告冯刚,原津天府议事会交通港口管理司司长,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受贿156万元,为瑞雪违律审批经营许可、压案不查安全举报,导致隐患长期存在,对爆炸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万元,剥夺公民权利五年;”
“被告李刚志,原津天府议事会港口管理司副司长,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受贿20.8万元,违律审批危化品经营资质,事故后畏罪潜逃,情节恶劣,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一百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被告武代山,原津天府议事会交通司长,犯玩忽职守罪——对下属违律审批瑞雪运输路线视而不见,未履行领导监管职责,导致危险品车队长期穿行居民区,提请判处有期徒刑九十年,剥夺公民权利终身;”
“被告铁柱,原津天府议
↑返回顶部↑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188小说网】 www.188xs.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