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法典为刃裁罪孽 双院联审定乾坤(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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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被告人赵天虎于均平三十四年八月初三,指挥刑巡司巡捕队武装袭击冰原兵区,下令炮击兵区防御阵地,造成均平民生部队成员赵刚重伤不治,士兵李明腿部永久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兵人罪、故意伤害兵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审判庭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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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秦风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医对赵刚的尸检报告,证实其系炮弹碎片击中要害死亡;李明的伤情鉴定报告,显示其腿部神经断裂,永久丧失行走能力;多名兵人证人的证言,证实是赵天虎下达了炮击命令;巡捕队成员的供词,佐证了赵天虎的犯罪事实。

林晓燕接着宣读:“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官,依据《大明国宪典》第五十六条、《大明国刑典》第一百二十八条、《大明国官员法典》第三十条、《大明联邦安全法典》第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查明,被告人张世豪、赵天虎涉嫌多项严重犯罪:其一,贪污受贿罪,张世豪非法获利三千余万两,赵天虎收受贿赂一百二十万两;其二,滥用职权罪,两人操控刑巡司,安插亲信,培养私人武装;其三,分裂大明联邦罪,妄图将冰原府从大明联邦治理体系中剥离,形成割据势力;其四,包庇罪,包庇贩婴、走私、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其五,侵害民生罪,强占土地、克扣工资、欺压民众,造成五百余人受害。上述罪行,均有充分证据证实,请审判庭依法判处两人相应刑罚,剥夺其终身公民权利!”

林晓燕逐一出示了相关证据:两人的银行流水、秘密账户明细,证实其贪污受贿数额;私人武装的训练记录、武器购买凭证,证明其培养武装的事实;加密通讯记录、涉案人员供词,证实其分裂意图;受害民众的证言、被强占土地的现场照片、被拐儿童的名单,佐证其侵害民生的罪行。

公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赵毅问道:“被告人张世豪、赵天虎,对公诉人指控的罪行,你们有何异议?”

赵天虎抬起头,眼神躲闪,声音沙哑:“我……我对杀害兵人的罪名有异议,炮击命令不是我下的,是张世豪指使的……其他罪名,我认罪……”

张世豪立刻反驳:“你胡说!炮击命令是你自己下的,与我无关!我承认我有贪污、包庇的罪行,但我没有分裂大明联邦,也没有指使你杀害兵人!”

两人当庭互相推诿,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公诉人秦风当即反驳:“被告人赵天虎,多名巡捕队成员和兵人证人都证实,炮击命令是你亲自下达的,你手中的指挥记录也有相关签字,证据确凿,你无从抵赖。被告人张世豪,加密通讯记录显示,你与赵天虎多次商议袭击兵区的计划,明确表示‘可动用重型武器,务必拿下兵区’,你对杀害兵人的罪行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审判庭传唤了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均平民生部队士兵李明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走进审判庭,他指着赵天虎,声音悲愤:“就是他!是他下令炮击我们的阵地,我的战友赵刚当场牺牲,我也被炮弹碎片击中,永远站不起来了!他身为刑巡司司长,却残害守护民众的兵人,罪该万死!”

巡捕队原成员王强出庭作证:“我曾是刑巡司的人,袭击兵区的命令是赵天虎亲自下达的,张世豪也多次通过通讯器催促我们‘不惜一切代价拿下兵区’,他们两人都是主谋!”

被拐儿童的母亲陈桂兰抱着女儿,泪流满面地说:“我的女儿被拐三年,受尽苦难,都是因为张世豪、赵天虎包庇贩婴团伙!他们为了钱财,不顾孩子的死活,不顾家庭的破碎,这样的人不配活在世上!”

农民代表王老汉、工人代表李铁柱等也纷纷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被强占土地、克扣工资、遭受殴打的经历,控诉两人的罪行。

证人作证完毕,审判庭进入质证阶段。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赵天虎的辩护人辩称,赵天虎系被张世豪胁迫,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张世豪的辩护人则称,张世豪没有分裂大明联邦的主观意图,相关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构成分裂罪。

公诉人秦风反驳道:“被告人赵天虎身为刑巡司司长,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其收受巨额贿赂,积极参与犯罪活动,组建私人武装,袭击兵区,主观恶性极大,并非被胁迫。被告人张世豪的加密通讯记录、私人武装训练计划、妄图夺取地方治理权的密谋,均证实其有分裂大明联邦的明确意图,证据确凿充分,辩护人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

民生都察院左都御史林晓燕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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