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法槌落定萨拉府 罪刑昭彰警百官(1 / 2)
均平三十五年七月五日,晨晖刺破藏西自治省萨拉府的薄雾,金色的光线如融化的蜜蜡,缓缓洒落在依山而建的大理寺衙署之上。这座矗立在萨拉河畔的建筑,是大明藏地规制最严的法署,完美融合了藏地碉楼的雄浑与中原官署的规整——外墙由取自雪山脚下的青黑色花岗岩砌成,墙面上刻着藏地传统的护法神像浮雕,怒目圆睁,獠牙外露,镇守住每一寸觊觎法纪的角落;屋顶铺着鎏金琉璃瓦,在晨光中泛着耀眼的光芒,飞檐翘角上悬挂着铜铃,风一吹过,便发出清脆悠远的声响,与远处寺院的经幡声遥相呼应;门前两座石狮子,并非中原常见的蹲坐姿态,而是昂首挺立,鬃毛卷曲如波浪,爪子下按着的不是绣球,而是刻满梵文的经石,怒目圆睁,周身透着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
府外的广场上早已人头攒动,摩肩接踵。来自藏西各地的民众身着色彩斑斓的传统服饰,藏袍上绣着祥云、雪山、牦牛的纹饰,腰间系着镶嵌珊瑚玛瑙的腰带,手中捧着洁白的哈达,脸上满是肃穆与期待。一些牧民骑着牦牛从百里外的草原赶来,牦牛的犄角上挂着五彩的经幡,在风中猎猎作响;还有些身着藏地僧袍的僧人,双手合十,低声诵念着经文,为这场正义的审判祈福。广场中央,临时搭建的观礼台上,挂着一条巨大的红色横幅,上面用汉藏双语写着:“严惩文物蛀虫,守护民族根魂”,字迹遒劲有力,在晨光中格外醒目。
这场举国关注的审判——徐物窃倒卖国家文物、职务侵占、受贿一案,今日将在萨拉府大理寺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选择萨拉府作为审判地,并非偶然。藏西自治省是大明文物资源最富集的地区之一,吐蕃时期的壁画、唐卡,宋元时期的佛造像、经卷,革新后工农工坊锻造的工艺金银器,皆是国之瑰宝”历来是大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区域。将此案置于此处审理,既是对藏西文物保护工作的警示,亦是向全国昭示大明“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精神,更是要让每一个大明子民都知道,无论身居何职,无论藏匿何处,只要触犯法律,践踏国家利益,终将受到严惩。
审判庭内,庄严肃穆,空气仿佛凝固成了铅块。庭内的面积足有三百余平方米,高约三丈,四壁由青石板铺就,石板上雕刻着汉藏融合的图案——东边是中原的“獬豸护法”,西边是藏地的“大鹏金翅鸟”,寓意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中高悬的“明镜高悬”匾额,是由紫檀木雕刻而成,匾额上的四个大字,是用纯金镶嵌而成,历经百年风霜,依旧熠熠生辉。匾额下方,是审判席,审判席由三张紫檀木大案组成,案上摆放着《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官员律》《大明国文物保护法典》三部法典,法典的封面是深蓝色的丝绸,烫金的书名在灯光下闪烁着冷冽的光芒。
审判席中央,端坐着大理寺卿扎西次仁。他年约五十,面色黝黑,棱角分明,身着一袭绯色官袍,官袍的领口和袖口绣着金色的祥云纹饰,腰间系着玉带,头戴乌纱帽。扎西次仁是土生土长的藏西人,早年在京北府国子监攻读律法,毕业后回到藏西,从一名基层法曹做起,凭借着公正无私的作风和精湛的律法功底,一步步升至大理寺卿。他的目光锐利如鹰隼,扫过审判庭的每一个角落,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审判席两侧,是两名资深判官。左侧的判官名叫多吉,是藏西本地人,身着青色官袍,手中捧着《大明国文物保护法典》,法典的边角已经被翻得卷起,足见他平日里对文物保护律法的钻研;右侧的判官名叫李明远,来自中原的江南府,身着同样的青色官袍,手中拿着《大明国刑法典》,他的眼神沉稳,一丝不苟地翻阅着手中的卷宗。
审判席左侧,是民生都察院的办案组人员。为首的办案组负责人李,身着一身黑色的公服,面容刚毅,他的面前,卷宗垒得半尺高,每一份卷宗都标注着清晰的标签:“徐物窃倒卖文物证据卷一”“徐物窃职务侵占证据卷二”“徐物窃受贿证据卷三”……李正襟危坐,目光如炬,紧紧盯着被告席上的人。
审判席右侧的被告席上,徐物窃身着一身灰色的囚服,囚服上印着“萨拉府大理寺”的字样。他的头发花白,面色憔悴,颧骨高高凸起,眼窝深陷,相较于六月被留置时的嚣张跋扈,此刻只剩下无尽的颓唐与悔恨。他的双手被手铐铐着,手铐的铁链在灯光下泛着冰冷的光泽,他微微低着头,不敢抬头看审判席上的人,更不敢看旁听席上那些愤怒的目光。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甚至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第一排正中央的位置,坐着沈敬之老先生。他年逾七旬,须发皆白,身着一袭素色的长衫,长衫的袖口已经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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