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四回 主仆奸情惊堂春枝泣血 陈门丑事败露安儿心寒(2 / 3)

加入书签

女格外‘施恩’?为何春枝的孩子能穿绫罗绸缎,而我那两个娃子只能穿粗布破衫?为何春枝能戴银簪子,而我媳妇连个铜簪都买不起?”

春枝突然哭嚎起来:“大郎!别说了!是我对不起你!是我……”

“闭嘴!”王仁政喝止,“春枝,你方才所言‘主家与仆妇通奸不算奸夫’,可有律例依据?”

春枝抹了把眼泪,突然挺直身子:“回大老爷,小的虽不识字,却也听人说《大清律例·户律·婚姻》里写着:‘凡民人家生女,许嫁与人,及娶者,若有犯奸,依律治罪。其仆人、雇工与主家妇女通奸,亦同此例。’可小的……小的不是仆人!”

她指着陈怀礼的方向,声音陡然拔高:“我是周大郎明媒正娶的媳妇!我家男人虽租陈家的地,可我们是自由的佃户!陈老爷是主家,可他与我……与我通奸,该当何罪?”

堂下顿时死寂。王仁政翻开《大清律例》,翻到“户律·婚姻”一章,念道:“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主奸仆妻者,笞四十;仆奸主妇者,绞监候。”

“你且看这一条。”王仁政将律例掷在陈安面前,“主家奸淫仆妇,笞四十;仆妇若主动勾引,罪加一等。可若仆妇已嫁与良人,便算‘良人妻’,主家与之通奸,该如何处置?”

陈安望着那行字,只觉眼前发黑。他想起父亲常说“读书明理”,可如今才明白,这“理”字背后,藏着多少算计。父亲与春枝通奸,若春枝是佃户之妻,便是“良人妻”,按律当笞九十;可若春枝被算作“仆妇”,父亲只需笞四十。原来父亲早就算计好了——他让周大郎接春枝母女去杨家场院,让她“依附”于陈家,不过是为了在律例上占个便宜!

“陈三郎。”王仁政的声音像冰锥,“你父与春枝通奸,按律当笞九十。可周大郎杀了人,按‘捉奸在床’律例,可免死罪。你以为……本官看不出你父的小算盘?”

陈安猛地抬头,眼中满是血丝:“大人明鉴!家父绝无此意!”

“绝无此意?”王仁政从袖中抽出一封信,甩在案上,“这是从陈怀礼书房搜出的,收信人是春枝。你且看看!”

陈安颤抖着拾起信,展开。信纸上墨迹未干,写着:“春枝吾卿:前日见你咳得厉害,我心甚忧。已命厨房炖了川贝枇杷膏,明早让安儿送去。你莫要推辞,你母女吃的用的,我陈怀礼担着。待秋收后,我便寻个由头,将你接进陈家大院。你莫怕周大郎,有我在,他不敢怎样……”

信的末尾,还画着个歪歪扭扭的梅花,正是春枝常用的花样。

堂下看客顿时哗然。一个妇人道:“这陈老爷,简直是衣冠禽兽!”另一个老者摇头:“读书读到猪油蒙了心,真是枉费了圣贤书!”

陈安望着信上的字,只觉胃里翻江倒海。他想起父亲教他读《孟子》时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可如今,父亲的行为,比“无羞恶”更甚——他不仅毁了自己,更毁了周大郎一家,毁了春枝的一生!

“陈三郎。”王仁政的声音里带着叹息,“你父私通佃户之妻,意图纳为通房,按律当笞九十;周大郎杀人,按‘捉奸在床’律例,可免死罪,但殴打乡绅致死,亦属不法,判杖责五十,罚银二十两,驱逐出巴县。春枝……着衙役领回,着保人严加管束。至于陈怀礼的尸首……”

“大人!”陈安突然跪倒,“求大人开恩!家父虽有过错,可他……他对春枝,并非全无情义!求大人……求大人让春枝……”

“住口!”王仁政打断他,“春枝是否愿跟你,是她的事。本官只按律断案。”

陈安瘫坐在地。他望着春枝,春枝也正望着他,眼中满是绝望与悲怆。她突然扯出一个比哭还难看的笑:“陈三爷,您……您是个好人。只是……您不该跟着他一起骗自己。”

堂外传来梆子声,王仁政站起身:“退堂!”

陈安被衙役架着送出县衙。阳光刺得他睁不开眼,他望着街角那面“巴县正堂”的旗子,只觉那四个字格外刺眼。他摸了摸怀中的玉佩,指尖触到那道细痕,突然想起父亲临终前说的最后一句话:“安儿……莫……莫要……学我……”

话未说完,便断了气。

陈安踉跄着往前走,路过周家场院时,只见院门大开,春枝正抱着包袱站在门口,怀里还搂着两个瘦弱的孩子。她见陈安过来,勉强扯出一个笑:“陈三爷,您……您来瞧我们?”

陈安喉间发紧,说不出话。春枝低

↑返回顶部↑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188小说网】 www.188xs.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