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姐夫的报复《四》(1 / 2)
1999年1月的一天上午九点,肥城市公安局刑警杨庆国、庞根明、罗许光三人,驱车前往胡屯镇张庄村,再次走访郭庆路。郭庆路家的院子很大,足足有几亩地,院子里种着蔬菜和果树,还养着两只大狼狗,一见到陌生人就狂吠不止。彼时的郭庆路正在院子里吃饭,看到民警到来,他脸上没有丝毫慌乱,反而满面笑容地迎了上来,态度十分热情。
“郭老板,我们有些事情想请你到村委会一趟,配合我们调查一下。”杨庆国开门见山地说。郭庆路没有丝毫犹豫,放下碗筷就跟着民警往外走,神色平静,看不出任何异常。他的家人也和往常一样,没有流露出丝毫紧张,仿佛对民警的到来早已习以为常。
庞根明和罗许光带着郭庆路前往村委会,杨庆国则留在郭庆路家中,对家里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排查。郭庆路家的生活条件十分优越,不仅房子宽敞明亮,还雇了保姆打理家务。杨庆国与保姆进行了交谈,询问了郭庆路近期的行踪和交往人员,保姆的回答与之前调查的结果一致,没有提供新的线索。
随后,杨庆国对郭庆路家的房间进行了搜查,当搜查到大衣柜时,他发现衣柜深处藏着一支单管猎枪和57发子弹。看到这些枪支弹药,杨庆国心中一喜,他立刻将枪支弹药依法提取,火速赶往村委会。
在村委会,郭庆路正坦然地向民警解释自己与罗家的矛盾,他承认双方因为郭启刚的事情结怨很深,但坚称自己没有参与任何报复行动,罗慧被枪击与他无关。就在这时,杨庆国带着枪支弹药赶到了村委会,将猎枪和子弹放在郭庆路面前。
郭庆路看到枪支后,神色没有太大变化,平静地承认:“这枪是我的,平时用来打个鸟,也算是防身用,我承认我私藏枪支,但我从来没拿它干过伤天害理的事情,罗家的事情真的不是我干的。”
警方对郭庆路进行了突击审讯,围绕枪支的来源、使用情况以及他的社会关系展开追问。在侦查人员的轮番攻势下,郭庆路的心理防线逐渐松动,终于透露了一个关键人物:“我认识一个叫朱三的,他是我的干儿子,我们关系不错,或许你们可以问问他。”
郭庆路所说的朱三,本名朱丽婷,是肥城矿务局郭家庄煤矿机械厂的一名工人。警方立刻对朱丽婷展开调查,当询问到朱丽婷的职业时,郭庆路回答:“他是个钳工,手艺很不错。”“钳工”两个字一出口,杨庆国等人瞬间眼前一亮,脑子里立刻想起了那把自制折叠钢刀。钳工精通金属加工和打磨,完全有能力制作出这样一把工艺精湛的钢刀。
庞根明和罗许光立刻带着那把自制钢刀,驱车赶往郭家庄煤矿,找到朱丽婷的同事进行辨认。几名同事仔细查看了钢刀后,纷纷点头说:“这就是朱三做的,他的手艺在厂里是数一数二的,这种折叠钢刀的结构很特殊,别人根本做不出来。”
线索终于有了重大突破,朱丽婷成为了第一个浮出水面的重要嫌疑人。1999年1月6号,刑警大队长邱士刚、副大队长尹成民带领杨庆国等人,依法对朱丽婷进行讯问,并对他的住宅和工作场所进行了搜查。在朱丽婷的工具箱里,警方搜出了一把与案发现场遗留钢刀一模一样的折叠式自制钢刀,还有制作这种钢刀的工具和零件,铁证如山。
随后,警方将朱丽婷带到肥城矿务局杨庄煤矿招待所,进行进一步审讯。一开始,朱丽婷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百般狡辩,声称自己制作钢刀只是为了防身,从来没有使用过。但在警方出示的证据面前,他的狡辩显得苍白无力。两天后,朱丽婷终于心理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受郭庆路指使,殴打罗朝恒、放火烧毁罗家铲车的犯罪事实。
朱丽婷供述,1996年11月,郭庆路找到他,让他帮忙教训一下罗朝恒,还承诺给她一笔报酬。朱丽婷是郭庆路的干儿子,平时深受郭庆路的照顾,加上贪慕钱财,便答应了下来。他找到同事李汉中,两人一起骑着摩托车,在罗朝恒前往郭家庄煤矿的路上将其拦下,对其进行了毒打。
殴打罗朝恒后,郭庆路并没有满足,觉得下手太轻,没有达到报复的目的。1997年元旦过后,朱丽婷向郭庆路引荐了张大力。张大力是山东济宁市的一个无业游民,性格凶狠,常年在肥城一带流窜,靠替人打架、讨债为生。郭庆路在饭店款待了朱丽婷和张大力,酒过三巡后,郭庆路提出让张大力去教训罗家的人,张大力一听有报酬,立刻答应下来,还要求先预付定金。
郭庆路当即回家取了块钱现金,直接甩在桌子上交给张大力。张大力揣着钱离开了,三四天后又回到肥城,住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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