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第二章 :律法革新(2 / 8)
大臣们虽仍有疑虑,却被李世民的决心和魏徵、长孙无忌的道理说服。
“既然诸位没有异议,” 李世民朗声道,“就按‘宽’‘平’‘简’的原则修订新律。凡隋律中过于严苛的条文,一律废除;连坐之法,除谋逆重罪外,全部取消;死刑的条目,要减少一半以上。”
他看向长孙无忌:“还要加上一条:凡死刑犯,必须经过三次复核,由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共同审核,确保无误才能执行。”
“臣遵旨。” 长孙无忌躬身应道。
散朝后,张亮留了下来。他走到李世民面前,躬身道:“陛下,臣刚才言辞过激,请陛下恕罪。”
李世民笑着扶起他:“张尚书也是为了国事,何罪之有?有不同意见,尽管说出来,这才是朝堂该有的样子。”
他递给张亮一份新律的草稿:“你看,这是我们初步拟定的条文,比如‘盗一钱’,改为‘笞二十’,并赔偿损失。你觉得如何?”
张亮接过草稿,仔细看了起来。越看,他紧锁的眉头越舒展。新律条文清晰,量刑也比隋律合理得多,既保留了律法的威严,又不失人情味。
“陛下,” 他抬头,眼里带着敬佩,“此律若成,实乃百姓之福。臣愿全力协助修订。”
李世民欣慰地点头。他知道,修订律法的路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能让百姓摆脱苛法的恐惧,再难也值得。
窗外的阳光透过窗棂,照在新律的草稿上,仿佛为那些墨迹未干的条文,镀上了一层温暖的金光。
三、李好德案的波澜
贞观二年的春天,相州的一封奏报送到了长安,打破了修订律法的平静。
奏报说,相州有个叫李好德的百姓,因疯癫病发作,在市集上口出狂言,辱骂朝廷,甚至说 “皇帝不如我”。按隋律,此乃 “大不敬”,当处死刑,其家人也要连坐流放。
大理寺丞张蕴古接到案子,立刻赶往相州调查。他发现李好德确实患有疯癫病,多年来时好时坏,发病时言行不受控制,并非故意诽谤。
“此人虽有狂言,却非本心。” 张蕴古上奏李世民,“若以‘大不敬’定罪,未免太过严苛。臣以为,应免除其死罪,收监治疗,待病愈后再罚其劳役。”
李世民看着奏报,想起了新律中 “宽” 的原则。他对房玄龄道:“疯癫之人,如同醉酒,言行不受控制,怎能与常人同罪?张蕴古说得对,免其死罪。”
旨意传到相州,李好德的家人感激涕零,跪在地上朝着长安的方向磕头。百姓们也纷纷称赞:“新皇真是仁慈,连疯癫人都能宽恕。”
可谁也没想到,这桩看似简单的案子,很快就掀起了轩然大波。
有人向御史台告发:“张蕴古与李好德是同乡,他这么做,是徇私枉法!” 更有人说,张蕴古收了李家的贿赂,还在狱中与李好德对弈,完全没把律法放在眼里。
御史台将此事奏报给李世民。
彼时,李世民正在审阅新律的死刑条目,听到 “徇私枉法” 四个字,顿时怒火中烧。他最痛恨的就是官员知法犯法,何况张蕴古还是负责律法的大理寺丞!
“岂有此理!” 李世民猛地一拍案几,茶水溅了一地,“朕信任他,让他执掌刑狱,他却敢如此放肆!传旨,将张蕴古押至长安,斩立决!”
旨意一下,满朝哗然。魏徵连忙上奏:“陛下,此事恐有蹊跷。张蕴古虽与李好德同乡,但臣素知其为人正直,未必会徇私。不如先查清事实,再做决断?”
“查清?” 李世民正在气头上,语气冰冷,“人证俱在,还查什么?若不严惩,将来官员都学他徇私枉法,新律还有何用?”
魏徵还想再劝,却被李世民挥手制止:“不必多言,朕意已决!”
张蕴古被押到长安时,还不知道自己为何获罪。当他听到 “斩立决” 的旨意时,整个人都懵了。他跪在地上,声嘶力竭地喊:“陛下,臣冤枉!臣从未收受贿赂,与李好德对弈,只是为了观察其病情啊!”
可他的呼喊,没能传到李世民耳中。
午时三刻,张蕴古被斩于市。
行刑那天,乌云密布,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围观的百姓里,有人叹息:“张大人是个好官啊,怎么就……”
傍晚,李世民的怒气渐渐平息。他坐在书房里,反复看着御史台的奏报和张蕴古的辩词,忽然发现了疑点 —— 所谓的 “人证”,只是个与张蕴古有过节的小吏;所谓的 “对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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