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闽海分疆(2 / 3)
远,陆上防务与水师实难截然分开。国姓爷 既总制东路,陆师调度,亦当有节制之权,方能如臂使指。其二,市舶 之利,关乎水师命脉。然福州、泉州 等口岸,向来由地方有司兼理,易生掣肘。为专一 其事,可否仿前朝旧制,于泉州 设市舶提举司,专理海贸 征税、船引诸事,直属东路提督管辖?其三,东西两路 联防,粮饷器械互通有无,当有章程。譬如西路 所需硝石、硫磺、精铁,多赖海贸;东路 所需粮米、布匹,常仰内陆。如何互市,平价流通,需有定规,以免小人居奇,影响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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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胤心中暗赞,陈永华果然厉害。三条要求,条条要害:一要扩大东路提督的陆权,二要掌控海关财源,三要为后勤互通铺路,尤其是为郑军获取内陆粮食打开合法渠道。
“陈参军所虑极是。”李元胤从容回应,“陆师协防,自当由国姓爷 就近调度。然民政、钱粮 乃至防区 划分,仍需与地方有司协商,报朝廷备案,以免政出多门。至于市舶司……” 他看了一眼沐涵。
沐涵属下会意,开口:“设市舶提举司,专理海贸,朝廷亦有此意。然提举 人选,当由朝廷简任,国姓爷 可保荐。司中属吏,可由东路提督府与地方士绅共举。税则章程,需依朝廷定制,岁入盈余,当按成解送福州藩库,统筹东西两路军用。如此,既可专一海贸,充裕军资,亦不违朝廷体统。” 这是同意设司,但要在人事和财权上加以制衡。
陈永华微微颔首,这已是可接受的妥协。“互市之事?”
“可于福州、泉州 设官办榷场。” 李元胤道,“东西两路,凭提督衙门 公文,可依平价买卖粮米、布匹、军械材料。严禁私相贸易,违者重处。具体细则,可由陈参军 与张月 将军会同拟定,报本督与国姓爷 核准施行。” 这是将互通有无规范化,也便于监控。
接下来,是更为琐碎也更为关键的细节拉锯:防区 的精确划分(尤其是兴化府 的归属,最终议定以木兰溪 为界,南北分治);降兵 的安置与整编(尚之信部被拆散,精锐补入李、郑两军,老弱遣散);赋税 的征收与分配(议定地丁钱粮 归西路布政使司,市舶关税 归东路市舶司,盐茶税 双方按比例分成);俘虏 与缴获 的处理……每一项都关乎实利,双方唇枪舌剑,援引旧例,争执不下。尚之信基本沦为看客,只能在自己部众的安置上勉强争得一些优待。
谈判从清晨持续到深夜,明伦堂内灯火通明。最终,在双方都有意避免破裂、且外部清廷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一份名为《兴化划界约》的章程草案艰难出炉。核心内容如下:
军政划分:福建分设东、西两路提督。郑成功 加提督东路诸府水陆军务、招讨大将军,开府泉州,节制泉州、漳州、兴化府南部(木兰溪以南)及福宁州 沿海卫所,总管闽海及南洋水师、市舶事宜。李元胤 以提督西路诸府军务、兵部尚书衔,驻福州,节制福州、兴化府北部(木兰溪以北)、延平、建宁、汀州、邵武 及内陆 防务,协调东西两路军事。
行政与财政:陆上民政(田赋、刑名等)仍归朝廷委任的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但东路 官员任命,郑成功 有荐举权。设泉州、月港(漳州)两处市舶提举司,主官由朝廷任命,郑成功保荐,专征海贸税,岁入四成解送福州藩库,六成 留充东路 军饷及建设。盐茶税 由东西路按四六比例分成(西四东六)。
军事与防务:郑 军陆师主要驻防沿海要地,李 军主力驻防内陆关隘。双方定期会哨,情报共享。遇虏大举入侵,需相互应援。尚之信 旧部择优汰弱 后,改编为御营 福建 镇,尚之信 为总兵,驻延平,受李元胤 节制,粮饷由西路供给。
贸易与后勤:开设福州、泉州 官办榷场,允许东西两路凭公文平价互市 粮秣、军资。郑 军可优先 采购西路 粮食,李 军可优先 获得东路 输入之硝磺、铜铁、倭刀 等物。
共识与名义:双方共奉永历正朔,互通 奏报,重大军事行动 需通报 对方,共同应对 北方清军威胁。
章程草案拟定,用印画押。陈永华代表郑成功,李元胤代表朝廷及自身,尚之信作为附署,三方在约书上签下了名字。明伦堂内,众人举杯,共祝“同心戮力,共复大明”。烛光映照着每一张看似平静,实则心思各异的脸上。
然而,就在这份墨迹未干的章程送往南京“请旨”用宝,以及送往厦门由郑成功“钤印”的同时,暗地里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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