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 新朝律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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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罪大小,量刑皆倍于华夏百姓!”

“偷盗者,华夏流,异族斩!”

“斗殴伤人者,华夏徒,异族绞!”

“其四:凡倭国、女真、准格尔、罗刹及泰西诸国之裔,无论其居何处,无论其是否曾归附,其心性狡诈,其行卑劣,其俗迥异,永不得入汉籍!”

“此等异族,若有谋逆、叛乱、勾结外敌、袭击华夏致伤致死者,不分首从,不论情由,一概株连全族!”

“男丁尽数刺面绝嗣阉割,充入苦役营,劳作至死!”

“妇幼籍没为最低等官奴,永世不得赎身!”

这条律令,将倭寇、满洲余孽、准格尔残部、沙俄殖民者及西方势力,统统钉死在了最低贱的位置上,永无翻身之日。

新任文襄公、内阁首辅方光琛出列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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