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9章 百姓哪里还有活路(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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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汉一朝,税赋体系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即:田赋、口赋、力赋与市赋共存。

其中田、口、力三税赋,是朝廷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田税为以亩计量,初采取“三十税一”,后不断调整,但直至汉末,不少地方依旧实行此征税标准。

口赋其实也就是人头税,即每一个人口每年都需要向朝廷缴纳税赋,孩童每年约30钱、成人120至200钱不等。

力赋则是劳役,每名成年男子每年需要为朝廷和各地官府无偿服劳役1月,不愿服役者可上缴300钱抵扣。

除以上三种税赋外,市赋则专门针对商业,如盐铁、渔采、市租,商行商品每到一处,需要缴纳的城门税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汉武帝时为了集中全力打击匈奴,实行过很长一段时间的盐铁专营。

武帝暮年时,察觉此举与民争利太过于严重,又将盐铁专营给放开,朝廷只将盐铁等商品作为市赋的一个部分进行征税。

总的来说,大汉执行的税赋制度并不算严苛,针对平民百姓最主要的田、丁、力三种税赋,也远低于秦时的标准。

最关键的是,大汉朝廷还不像后来的某些朝代,对某些群体免税,在征税方面基本做到了平民、贵族、士族与世家一视同仁。

甚至朝廷对世家大族、贵胄公卿限制还要严格一些。

比如丁税、力赋这两种,各家各户的奴仆、杂役,是需要主家代为纳税的,一定时期为了防止世家大族养奴太多,还规定这类群体世家富户需要缴纳的丁、力两类税赋为寻常百姓的两倍。

只可惜,所有制度的设计,都存在缺陷。

尤其是随着各地世家豪强不断崛起做大,朝廷中枢被宦官、后宫、外戚等群体搞得乌烟瘴气,再加上到大汉后期昏碌的天子层出不穷,朝廷的赋税体系不崩都不行。

世家大族每立足于一地,为了保证家族百年兴盛,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兼并土地这个农业时代最重要的资源。

一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按照朝廷的规则行事,通过各种方式归拢到自家名下的田地,不管是附庸他们的佃户还是奴仆,大家都会老老实实交赋税。

某种程度上来说,这还减轻了朝廷征收赋税的工作量,毕竟原本需要零散各家各户征税,在各地富户豪族收拢土地后,仅需要找那几家收钱就行了。

只是随着各地世家,各方豪族兼并的地越来越多,所附庸他们的人口越来越庞大,问题就出现了。

人心总是不足的,当某个世家豪强,占据数万数十万亩土地后,便会通过隐匿自家田产、佃户家奴等方式来规避朝廷的税收。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个地方小世家,有十万亩良田,实际附庸他们的人口不低于一万,但他们向朝廷上报的田产与家奴佃户,可能只有半数。

由此就把本该上交给朝廷的那一部分,变成了自己用来继续兼并土地的资本。

当然,朝廷对于这种情况自然不可能坐视,大汉自光武帝中兴后,几乎每一朝每一位皇帝,只要不是早夭那种,都会颁布“度田令”,也就是清查各地实际的田地。

对于隐匿田产与人口的地方大族,惩处也是极为严格,一经查实动辄抄家灭族以儆效尤。

人家汉室也不傻,知道任由各地世家豪强吞并土地并藏匿起来,本该收入朝廷国库的那一份会越来越少,安能坐视?

甚至到了如今,隐藏田产与人口,也是朝廷严令禁止的重罪,最轻的都是主犯枭首、全家流放。

这种极严的刑罚,也确实打击了一些世家,巩固了汉室的国祚,但更大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了。

历次“度田令”,不管是天子强势时推动,还是由执掌朝纲的权臣发起也罢,那些高高在上的大人物,管不过来也没有能力管,自然得靠手底下的大臣百官去执行。

而因为大汉已成定制的“举孝廉”为官,出仕者若非世家大族出身,就必然与某些有资格向朝廷“举荐贤才”的朝廷重臣、封疆大吏有联系。

由他们去具体操作的“度田”,确实杀了不少人,灭了不少胆敢藏匿土地与人口的地方士族。

可这些被“重刑”处理的,都是关系不够硬、门路不够广那一部分罢了。

换而言之,汉室以最严的法度打击“隐匿田产”,带来的结果是天下各地兼并土地的“小家族”“小势力”遭受灭顶之灾,催生了少数真正能够称为地方豪强、世家豪族的大势力、大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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