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阿霞19(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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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附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收买者被判刑三年。

文章最后写道:“我们理解每一个孩子的痛苦。但痛苦需要正确的归因。你的母亲是受害者,你的父亲是犯罪者。你可以选择不原谅母亲,但请先起诉父亲。”

这篇文章如冷水泼进油锅。支持者称赞基金会敢说真话,反对者骂得更凶。但奇妙的是,寻母视频突然少了一大半——那些博主删视频了。

阿霞知道为什么。真正想寻母的,会联系基金会求助;那些博眼球蹭流量的,怕被起诉。

舆论战告一段落,但现实中的救助还在继续。基金会成立一年,救助了二百三十七人,帮助其中一百九十一人提起刑事诉讼,为六十四人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

数字很干,但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重新开始的灵魂。

山村的变化是缓慢的,但确实在发生。

村小学新来的老师是大学生村官,教孩子们法律常识。有孩子举手:“老师,我爸说我妈是买来的,这犯法吗?”

老师答:“犯法。买卖人口是重罪。”

孩子回家问父亲,父亲一巴掌扇过去:“胡说八道!”

但夜里,那个父亲睡不着了。他想起二十年前,花八千块从人贩子手里买来的女人。女人跑过三次,最后一次被他打断腿。后来她老实了,生了两个儿子,前年胃癌死了。死前最后一句话是:“我恨你。”

他从来没当回事。女人嘛,打服了就听话了。但现在儿子问他:“爸,你犯法了吗?”

他答不上来。

类似的事情在村里悄悄发生。年轻人出去打工,见识了外面的世界,回来会问老人:“当年咱村买媳妇,真的不对吧?”

老人嘴硬:“那时候都这样...”

“都这样就是对的吗?”

没人能回答。

王二串的觉醒来得更直接些。儿子王念恩六岁那年,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你爸是买人犯!”

孩子哭着回家问:“爸,什么是买人犯?”

王二串如遭雷击。他这些年努力做个好丈夫、好父亲,在省城安家,有正经工作,以为过去真的过去了。但过去从未过去,它变成了儿子脸上的眼泪。

那天夜里,他去了派出所。

“我想自首。”他对值班民警说,“二十年前,我买了个女人。她叫李霞。”

民警查了记录:“这个案子已经处理过了,当事人不予追究。”

“她不追究,但我有罪。”王二串拿出存折,“这是我这些年的积蓄,三十万。能不能...能不能捐给受害者救助基金?”

手续办了三天。钱捐给了霞光基金会,匿名。但阿霞看到了捐款记录——账户名王二串,备注只有三个字:对不起。

她让财务退了回去,附言:“基金会不接受加害者捐款。请用这笔钱教育你的孩子:什么是罪,什么是罚。”

王二串收到退款,在银行门口坐了整整一下午。最后他把钱存进了儿子的教育基金,合同上写:“用于王念恩学习法律专业。”

二婶的报应来得更隐蔽。她的眼睛越来越差,去年彻底失明了。医生说,是心因性视力障碍。

她常梦见阿霞。梦见那个雨夜,阿霞浑身湿透地跑进她家,求她放她走。她说:“女子,认命吧。”然后亲手关上了门。

梦醒了,眼前一片黑暗。她知道,这是老天爷给她的惩罚——让她永远看不见光明,就像她当年,对别人的苦难视而不见。

村主任老王退休后,被返聘为村史馆顾问。整理资料时,他发现了一份泛黄的会议记录:十九年前,村委会讨论“李霞逃跑事件”,决议是“劝说留下,实在不行让家人拿钱赎人”。

他盯着那行字,手开始抖。当时他觉得这是“两全其美”——既顾全了王二串家的困难,又给了阿霞出路。现在他明白了:这是帮凶。

他把那份记录放进了“警示教育展区”,在旁边注释:“这是集体作恶的证据。我们曾经以为自己在做好事,实际上在犯罪。”

后来有记者来采访,问他对霞光基金会怎么看。老王对着镜头,老泪纵横:“我支持。我们村...我们村欠那些女人太多了。如果有需要,我愿意去作证,去认罪。”

这段采访没播出来——记者觉得老人太激动,言论“不够正面”。但老王把这段话录了下来,放给每个来村史馆参观的人听。

“要记住,”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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