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大步流星(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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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这里直接拿走你想要的货物,只是你得为此而支付百分之二十的年息,逾期不交者更要加收罚金。如果你脑子够灵光,而且你的胆儿也够肥,你甚至可以因此成就空手套白狼的伟大壮举,反之,即使你原本是小康之家也可能因此而倾家荡产。

很抱歉,我本来没想说这么多,但为了能让大家明白市易法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才没收住。不知道各位看完上面的这些内容会有何感想?又会如何看待这个市易法?

作为熙宁变法众多新法当中争议和反对声浪最大的一项新法,市易法的利弊都是显而易见的。说利,它可以为国家赚取海量的财富,此前归入全国各大富豪和商人口袋里的利润俱为国有,而且有鉴于它的商业版图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市场交易和商品营销,所以它可谓是把民间的大量财富也一并收入国库。

我们说得再直白一点,有了市易法之后,政府和百姓之间的那个赚取差价的中间商没了,所有的收益全归了国家。同理,它的弊端也在这里:它几乎将全国所有大城市的整个商业市场给颠覆了,更是严重打击了市场自由经济和竞争,这让民间的商业自由经济趋于消亡,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就是将整个商人集团全都推向了新法的对立面。

再细思量,大商人的背后是谁?是势力庞大的官僚集团!是宋朝百年以来所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无疑,这些人对市易法可谓是恨之入骨,于京城里的那些大官僚及其大多都在从商的家属和皇亲国戚而言,市易法可谓是彻底断了他们的财路,这让习惯了奢侈和享受的这一大群贵人们如何生活?

此外,市易法对城市中处于中下层的商户和商贩们来说也堪称灾难,说难听点,这真的是在与民争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即便你是一个在菜市场卖蔬菜的个体小贩,但在你左右的同行当中可能大部分都是市易司的雇员,而他们代表着政府也在卖菜,你觉得你能在这种环境中生存得下去吗?

以上种种决定了市易法的前途和命运,它不可能长寿,尤其是在封建社会。即使它没有自行崩溃,可它最后也终将在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击下寿终正寝。还是那句话,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官僚集团和勋贵集团定然会疯狂地攻击市易法继而推倒整个新法。联想到后来太皇太后曹氏和皇太后高氏相继出面劝宋神宗罢免新法并哭诉新法如何“荼毒”百姓,这与市易法严重损害了商人和官僚集团的利益恐怕不无关系——打着为民请命的旗号为自己的私人利益摇旗呐喊,这种手段对于官僚集团以及他们的代言人来说简直就是轻车熟路。当然,市易法最后被废除也与市易司有关,原因就在于人欲,具体来说就是变法派内部所滋生的腐败和堕落。

再来说保马法。

保马法的出台主要是因为宋朝本身就缺乏战马,其次就是国家出钱养马太过耗费财力,为此变法派才决定出台并实施保马法。其主要内容便是:诏命五路一府(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京东东路、京东西路以及开封府)的保甲户养马,每户原则上领养一匹,有能力且自愿者可养马两匹。

保马法规定:马匹由国家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政府出钱而由保甲户自行去市场购买马匹。马匹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保甲户只负责养马,他们从中获得的好处便是可以减免部分税赋。马养好了政府有奖励,反之,如果马病了或者直接给养死了则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而言,三等以上户每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每十户为一社。保户养的马病死,由养马户单独照价赔偿,社户养的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同赔偿马匹所值的半价。

补充一点,不是所有的保甲户都必须养马,而是一切遵循自愿原则。因为有利可图(免赋税加奖励),而且马匹数量有限,所以保马法在施行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强行摊派的行为。

至于战马的数量,开封府境内不超过三千匹,其余五路不超过五千匹,马匹数量总计也就在两万到三万之间。从这个数值上来看,保马法只是国家养马政策的一个辅助性措施和法令。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降低了养马的成本,同时也让军队的后备力量——也就是这些保甲们可以练习马术,但这战马的质量可就不好说了。相比那些在广阔的草原上纵横驰骋的党项和契丹战马,这些在宋朝境内的田间地头里长大的马匹无疑显得“小家碧玉”了一些,至少其野性和竞争性明显逊色一成。另一个不得不说的是,养马不是养鸡养鸭,它是一项技术活,驯马更是一项技术活,把一匹马调教成为可以在战场上冲锋陷阵的铁骑更非易事。

最后要说的是这个方田均税法。

所谓方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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