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破桎梏公社焕新 兴文旅黄村启程(3 / 8)
也没有,只能守着老本行,一年忙到头也挣不了几个钱。百姓公社被管得太死了,完全没法按照村里的实际情况做事,而监督协会又没法制约乡议事会的越权行为,这样下去根本发展不起来。”
赵麦围坐下后,朱静雯适时说道:“感谢皇帝同志的详细汇报,也感谢黄村代表们的真实反映。黄村的问题核心在于‘权力失衡、监督缺位、权益受损’,乡议事会越权干预、公社机制僵化、女童教育缺失,根源都在于村人民监督协会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昨日有代表提出了黄村百姓公社的12个内设机构改革思路,今日我们将重点围绕这12个机构的落地、学堂建设、文旅产业开发,以及村人民监督协会的权责强化等具体问题展开深度讨论,尤其要明确协会的核心权力,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为黄村改革保驾护航。首先,有请事务院总理马淑贤同志谈谈对公社改革与监督协会建设的整体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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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淑贤(回族代表)点点头,调出提前准备好的公社改革与监督体系框架图,声音铿锵有力:“黄村的改革要破局,必须先激活监督‘利剑’。村人民监督协会作为独立的监督主体,其原有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力必须强化,更要赋予其刚性履职手段。我建议由事务院牵头制定《村级人民监督协会权责清单》,明确黄村人民监督协会拥有六大核心权力,且所有权力不受乡级及以下机构干预,确保监督无死角、无禁区:
一是决策参与权,公社12个内设机构的重大决策(如耕地分配计划、集体资产处置、产业项目立项、生产资料采购)必须经协会列席审议,全程参与方案制定,协会拥有一票否决权,无协会签字确认的决策一律不得执行,确保决策贴合社员意愿;
二是账目核查权,有权无条件查阅公社所有财务账目、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专项拨款流向、集体收入支出、社员分红明细、生产资料采购合同等,每月5日前牵头组织账目公示,接受全体村民监督,对不明支出有权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杜绝资金暗箱操作;
三是违规监督权,对乡议事会越权干预、公社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社员权益(如压价收购、歧视女童、强制分配)等行为,有权独立调查取证,包括询问相关人员、调取原始凭证、实地核查情况,并直接向都察院举报(注:都察院隶属于事务院,与监察局合署办公,监察局为独立监察机构,二者协同履职),要求限期整改并书面反馈结果,对整改不力的可提请全国议事会监察局介入;
四是诉求受理权,设立固定举报渠道(含线下举报箱、线上反馈平台、24小时举报电话),全面受理社员的投诉诉求,分类移交公社各机构限期解决,对逾期未办、解决不力或社员不满意的,可提请村议事会罢免相关负责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是补充侦查与留置权,针对涉及社员重大权益的侵害案件(如集体资产侵占、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恶意压价导致社员重大损失),有权开展补充侦查,必要时可商请公安部门协助;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可能隐匿证据或逃匿的公职人员,经协会集体审议并报上级都察院备案后,可依法行使留置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保障案件调查顺利推进,留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是跨级调查权,鉴于协会是独立监督主体,其监督权限不受层级限制——即便监察局与都察院合署办公,若发现二者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等问题(如对协会举报案件拖延不办、包庇违纪人员、核查结果失真),协会有权直接启动调查程序,调取相关办案卷宗、询问办案人员、核实案件事实,调查结果可直接上报全国议事会监察局,确保监督链条闭环。”
“针对12个内设机构的落地,必须与监督协会的职能深度绑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的闭环体系。”马淑贤点击鼠标,屏幕切换到机构分工与监督衔接细则,“第一,生产统筹坊的核心是‘统筹而非统包’。要结合黄村的黑土条件和气候特征,规划耕地分配:60%的耕地用于种植小麦、春玉米等核心粮食作物,保障粮食安全;30%的耕地用于种植向日葵、大豆等经济作物,丰富产业结构;10%的耕地预留为社员自主种植区,允许社员根据市场需求种植特色作物,自主交易。生产统筹坊的种植计划、耕地分配方案必须提前公示7天,充分征求社员意见后,提交村人民监督协会审核,协会需核查方案是否存在强制分配、利益倾斜等问题,审核通过并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实施过程中,协会有权随机抽查耕地分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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