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0章 我想请问一下,你是不是人呐?(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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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了口唾沫,喉结上下滚动:“千真万确!他左手掏枪,右手推方小姐,枪口冲着她太阳穴——”

“慢着。”孟奇打断他,从公文包里取出一张放大照片,递给书记官,“这是案发当日,尖沙咀街市东入口的闭路电视截图。时间是上午十点零七分四十二秒。请各位注意阿炳叔的摊位位置——它在街市西端,与东入口相距八十三步。而根据警方现场勘验报告,案发地点在东入口外十五米处。阿炳叔,您当时在西边卖肉,如何看清东边十五米外,一个人左手掏枪的动作?尤其,您摊位前还挡着三辆装满冻肉的板车?”

阿炳脸涨成猪肝色,支吾道:“我、我眼力好!”

“您眼力好到能看清丁蟹左手虎口有颗痣?”孟奇语速陡然加快,像甩出一根鞭子,“可这张高清照片显示,丁蟹当天穿的是长袖衬衫,袖口扣至腕骨。您怎么看见的痣?”

阿炳张着嘴,像离水的鱼。

陈明仁猛地站起来:“反对!辩方律师诱导性提问!”

露娜抬眸,目光如冰锥刺向孟奇:“Mr. Meng,注意你的措辞。”

孟奇微微欠身:“法官大人,我只是提醒证人,记忆可能被他人反复强化,而非真实所见。”他转向阿炳,声音忽然放轻,带着一种奇异的安抚感,“阿炳叔,您女儿去年在玛丽医院动手术,医药费是方家垫付的,对吗?”

阿炳浑身一颤,额角渗出汗珠。

孟奇没再追问。他走回座位,从包里取出另一份文件——不是证据,而是一份手写账册复印件,纸页发脆,墨迹洇开。他举起它,让旁听席也能看清封面:“这是‘同福楼’酒楼过去十八个月的流水账。老板姓周,绰号‘周扒皮’,上月因偷税漏税被廉政公署立案。账册第73页,记载着一笔支出:‘丁蟹案,阿炳,三千港币,现金。’”

整个法庭嗡地一声。

陈明仁脸色煞白,霍然起身:“这不可能!我从未——”

“这份账册,”孟奇打断他,目光扫过旁听席第一排角落,“是周扒皮今早七点亲自送至我办公室的。他说,钱是陈律师事务所的财务主管转交的。他还说,那位主管,昨晚在旺角一家麻将馆输掉了这个月全部薪水,正等着下个月的‘特别津贴’。”

陈明仁的喉咙里发出咯咯声,像被扼住了气管。

露娜沉默良久,指尖在法槌上缓缓叩了三下。那声音不大,却震得吊灯水晶坠子微微晃动。

“本庭宣布休庭十五分钟。”她起身离席,袍角掠过孟奇面前时,停顿半秒,低声道,“你还是老样子,只对真相下跪。”

孟奇没答话,只看着她背影消失在法官通道。他慢慢坐回椅子,从内袋摸出那枚一角硬币,在掌心掂了掂。很轻,却压得掌纹生疼。

十五分钟像过了半个世纪。

重开庭后,陈明仁放弃了所有辩护策略,申请传唤丁蟹本人作证。这是险招——丁蟹口才极差,情绪极易失控,但此刻已别无选择。

丁蟹走上证人席,站得笔直。他看向方婷的方向,眼神温和,甚至带着一丝歉意:“方小姐,对不起。那天我确实推了你,因为看见有人拿刀扑向你背后。我以为你是目标,想把你拉开……可我没想到,那人刀尖朝下,只是想割断你背包带子——他要抢包,不是杀人。”

全场哗然。

孟奇立刻追问:“您凭什么认定他是抢包?”

丁蟹平静道:“他穿新球鞋,鞋带没系紧,跑起来左脚绊右脚三次。真正要杀人的,不会选一双不称脚的鞋。”

没人笑。因为所有人都想起,案发现场监控里,那个持刀男子踉跄跌倒的瞬间,正是左脚绊了右脚。

孟奇不再发问。他转身走向控方席,拿起一份物证袋——里面是一把折叠水果刀,刀柄缠着胶布,刃口锈迹斑斑。

“法官大人,”他声音清晰,“这是从‘同福楼’后巷垃圾站找到的凶器。经化验,刀柄胶布纤维,与丁蟹当日所穿衬衫袖口磨损处完全吻合。而刀刃锈迹成分,与方婷背包带子上残留的金属碎屑一致——这把刀,根本没开过锋。它连割断尼龙带都费劲,更别说杀人。”

露娜翻开案卷,指尖停在一页:“控方未能提供该刀具的合法来源证明,亦未说明为何延迟三日才提交此物证。”

控方律师哑口无言。

下午三点二十一分,露娜敲下法槌。判决书只有一句话:“证据不足,被告丁蟹,当庭释放。”

丁蟹没动。他缓缓转身,面向方婷,深深鞠了一躬,额头几乎触到证人席木栏:“方小姐,我害你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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